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咸菜加工企业污水中无机盐排放适用标准的复函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5-03-28 |
发文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文件号 | 环函[2005]93号 | ||
摘要 | 山东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咸菜加工企业污水中无机盐排放适用标准的请示》(鲁环发〔2005〕2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对无机盐排放没有限制。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对咸菜加工企业排放污水中的无机盐作专门规定。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标准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