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5-12-06 |
发文单位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浙政办发[2005]109号 | ||
摘要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方案》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依据。在本省境内从事上述相关活动,必须符合《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