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批工作的补充规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5-08 |
发文单位 | 国家海洋局 | ||
文件号 | 国海管字[2003]154号 | ||
摘要 |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 根据国务院《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要求,现就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批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中规定,地方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未设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5-08 |
发文单位 | 国家海洋局 | ||
文件号 | 国海管字[2003]154号 | ||
摘要 |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 根据国务院《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要求,现就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批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中规定,地方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未设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