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6-12-30 |
发文单位 |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晋市政发〔2006〕47号 | ||
摘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节约用水,经研究决定:对《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晋市政发(1987)64号)第二十一条中“各种口径水表,用水达不到起动流量的,按起动流量计收低度水费”之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予以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