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源> 政策 > 正文

订定《水权登记收费标准》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1-10-24
发文单位
文件号
摘要   民国90年10月24日订定  第1条 本标准依水利法第九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标准专用名词定义如下:  一、登记费:指主管机关为办理水权登记所发生之费用。  二、水权状费:指主管机关为制作水权状所发生之费用。  三、临时用水执照费:指主管机关为制作临时用水执照所发生之费用。  四、 ...

相关推荐

政策搜索

颁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