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源> 政策 > 正文

订定《海域环境监测及监测站设置办法》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2-11-13
发文单位
文件号
摘要   民国91年11月13日订定第1条 本办法依据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 海域环境监测站应择定于下列地点设置:一、主、次要河川入海口。二、重要污染源流入点。三、港湾、舄湖。四、本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所定之区域。五、一般海域水质之背景点。六、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 ...

相关推荐

政策搜索

颁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