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源> 政策 > 正文

订定《地下水凿井技工考验收费标准》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5-01-31
发文单位
文件号 经水字第09404600840号
摘要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经济部经水字第0940460084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第1条 本标准依规费法第七条及第十条规定订定之。第2条 地下水凿井技工考验应缴报名费及术科考验费,合计新台币四千五百元。第3条 地下水凿井技工经考验合格,应缴纳新台币五百元证书费,始得领取考验合格证书;申请补 ...

相关推荐

政策搜索

颁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