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台北市政府举办下水道工程使用土地支付偿金或补偿费基准》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5-06-24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94)府工三字第09403852301号 | ||
摘要 |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台北市政府(94)府工三字第09403852301号令修正发布第2点条文二、下水道机构因工程上必要在公、私地下埋设管渠或其它设备,其使用土地之偿金,不论使用期间长短,以埋设物投影面积一.五倍计算,按施工当年公告土地现值百分之五,一次支付。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5-06-24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94)府工三字第09403852301号 | ||
摘要 |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台北市政府(94)府工三字第09403852301号令修正发布第2点条文二、下水道机构因工程上必要在公、私地下埋设管渠或其它设备,其使用土地之偿金,不论使用期间长短,以埋设物投影面积一.五倍计算,按施工当年公告土地现值百分之五,一次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