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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台中市未领得使用执照建筑物申请接用水电许可办法》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5-09-02
发文单位
文件号 府法令字第0940156580号
摘要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九月二日台中市政府府法令字第0940156580号令修正发布第4条条文第4条 依本办法申请接用水、电许可,应以建筑物所有权人为申请人,检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一、申请书。二、切结书。三、身分证明。四、建造执照。五、房屋税籍证明。但守望相助亭免附。六、户籍证明文件。但守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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