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水质水量保护区土地受限补偿金发放标准》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5-10-20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经水字第09404604290号 | ||
摘要 |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经济部经水字第09404604290号令、内政部台内营字第0940090912号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原民地字第0940024925号令会衔订定全文9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标准依自来水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二条之二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标准所称补偿金,指因水质水量保护区划设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