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7-07-10 |
发文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文件号 | 环函〔2007〕239号 | ||
摘要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环函〔2007〕239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水企业已缴纳了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后仍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是否征收超标污水排污费问题的请示》(豫环〔2007〕4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