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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6-07-07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号 财税[2006]90号
摘要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海洋与渔业厅(局):  为规范海域使用金减免行为,切实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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