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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江河堤坝分工负责办法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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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原则上所有培修或新建堤坝工程,由水利部各单位负责。  (二)每年秋季由铁道部、水利部会同检查,认为有应行培修或新建的工程,凡在水利工程计划施工范围以内者,由水利部统筹列入计划,其不在水利计划施工范围以内,而为保护铁路所必需的工程,应在提出年度控制数字意见的同时,由两部联合呈请财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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