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2-06-30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失效日期:199106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是改变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面貌,治理江河,减少水、旱、风沙灾害,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根本措施,是国土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是: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2-06-30 |
发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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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失效日期:199106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是改变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面貌,治理江河,减少水、旱、风沙灾害,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根本措施,是国土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