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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1985-07-22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号 国发[1985]94号
摘要 失效日期:20040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以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用户按规定交付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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