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5-07-22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 ||
文件号 | 国发[1985]94号 | ||
摘要 | 失效日期:20040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以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用户按规定交付水费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5-07-22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 ||
文件号 | 国发[1985]94号 | ||
摘要 | 失效日期:20040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以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用户按规定交付水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