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工程的布告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6-03-04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为了保护水利工程,发挥工程效益,特布告如下: 一、河道、堤防、闸坝、水库、引水渠道、塘、堰、井、池、机电泵站、喷灌设施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由水利部门或专管人员严加管理和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和破坏。 二、经批准征用的水利工程用地 (包括工程保护用地、飞沙地、塘库蓄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6-03-04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为了保护水利工程,发挥工程效益,特布告如下: 一、河道、堤防、闸坝、水库、引水渠道、塘、堰、井、池、机电泵站、喷灌设施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由水利部门或专管人员严加管理和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和破坏。 二、经批准征用的水利工程用地 (包括工程保护用地、飞沙地、塘库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