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9-10-05 |
发文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闽政[1989]39号 | ||
摘要 |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福建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三十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节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