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9-01-27 |
发文单位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黔府[1989]7号 | ||
摘要 | 现将修订的《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和省粮食局、省水利电力厅《关于农用水费实行以粮计收的报告》一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三项: (三)农用水费以粮计收,由灌区农户将水费粮随定购粮入库。附:该办法原第五条第三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