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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地下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1988-12-13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号 津政办发[1988]113号
摘要 宝坻县、蓟县人民政府,市农委,市财政局、水利局、石化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对《关于〈天津市地下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复函》(〔1987〕津政办函12号)中的有关征收天津石化公司在宝坻、蓟县地下水资源费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天津石化公司在宝坻、蓟县的水资源费,每立升暂按九分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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