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6-12-03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91)环监字第262号 | ||
摘要 | 北京市环保局等 各区、县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各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签发的〔91〕环监字第262号文《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市、区、县环保局收取超标污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6-12-03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91)环监字第262号 | ||
摘要 | 北京市环保局等 各区、县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各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签发的〔91〕环监字第262号文《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市、区、县环保局收取超标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