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0-08-01 |
发文单位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政府令第12号 |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道、堤防工程的行洪防洪能力,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我市河道堤防管理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市、县(市)两级设河道堤防管理站,沿河乡(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0-08-01 |
发文单位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政府令第12号 |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道、堤防工程的行洪防洪能力,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我市河道堤防管理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市、县(市)两级设河道堤防管理站,沿河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