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供水企业实行“以水养水”的暂行办法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1-09-14 |
发文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桂政发[1991]108号 | ||
摘要 | 为了加快我区城镇供水事业的发展,缓和供水紧张状况,在进一步理顺自来水价格的同时,对城镇供水企业给予扶持,实行“以水养水”政策,因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实行“以水养水”的企业,原规定其利润的65%上缴县财政作为“发展供水事业专项资金”的比例和管理办法不变,对企业留利35%部分应建立生产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