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改进和调整部分水运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1-07-17 |
发文单位 | 交通部 | ||
文件号 | [91]交函工字521号 | ||
摘要 | 根据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关于改进和调整部分勘察设计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并经建设部同意,现将一九八四年原国家计委颁发的水运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一、水运综合性港口工程设计收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1.30的调整系数计收。 二、原设计收费范围内的其他水运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1-07-17 |
发文单位 | 交通部 | ||
文件号 | [91]交函工字521号 | ||
摘要 | 根据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关于改进和调整部分勘察设计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并经建设部同意,现将一九八四年原国家计委颁发的水运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一、水运综合性港口工程设计收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1.30的调整系数计收。 二、原设计收费范围内的其他水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