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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类型 指导文件 颁布日期 2015-01-21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件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关键词 污水处理 收费标准 通知
摘要 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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