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及实施方案(《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组织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开展计划性、规范性执法专项行动,向污染宣战,实现生态执法监管全覆盖、效能大,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执法计划》出台,优化了黑龙江省攻坚战传统作战方式,更注重打生态环境执法整体仗、协同仗、主动仗。《执法计划》锚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需求导向、效率导向”目标,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和重点领域六个方面,制定11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任务和时限,从源头杜绝随意执法、任性执法等现象。
《执法计划》要求各市(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汇聚力量、聚焦发力,认真组织实施和完善本地计划,并在组织、指挥、人员调度、经费上予以保障。要优化执法方式。以推进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为核心,以执法大练兵和年度考核等工作为抓手,逐步实现执法全员、全业务和全流程信息化。推动实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要提高执法效能。科学安排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综合运用,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对查办的生态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集中曝光,形成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要推进协同联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建立轮值会商、联动研判、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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