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对多地滥用特许经营权的现象进行了通报。
这些案例中涉及的问题和风险,环保企业也需警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
发改办体改〔2022〕90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有关工作要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排查处理,形成《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现予通报。
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通报所列案例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对主动开展案例排查、整改的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安阳市提出表扬。请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张家界市、钦州市有关案例整改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问题有力有序整改到位,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跟踪处理进展。
附件: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案例详情如下:
案例6:湖南省张家界市以特许经营权公开拍卖方式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
2022年4月,湖南省张家界市发布城区共享电单车5年特许经营权拍卖公告,4500辆共享单车被分成2000辆、1500辆、1000辆3个标的,竞拍底价分别为187万元、141万元和94万元,并于2022年5月进行网上拍卖,成交金额超过4500万元,是竞拍底价的10倍以上。
张家界市无法律依据违规设置特许经营权,限制其他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2022年9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对张家界市政府就共享单车特许经营权拍卖问题进行约谈,听取具体情况、分析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原因,并对张家界市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一是退还拍卖特许经营权所得;
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环节;
三是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执行落实,避免变相限制共享单车市场准入。
张家界市政府正在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要求推进问题整改。
下一步,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力督促、持续跟进,确保张家界市政府对共享单车领域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尽快整改到位,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案例11:云南省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特许经营权公开拍卖方式限制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0年,云南省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特许经营权拍卖方式,将瑞丽市城区、姐告城区2500辆共享电单车5年特许经营权及瑞丽市城区、畹町城区2300辆共享电单车5年特许经营权分为两个标的进行拍卖,起拍价格分别为228万元、209万元,未中标企业退出当地市场。其中,城区、姐告城区2500辆共享电单车5年特许经营权成交价高达6500万元。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法律依据违规设置特许经营权,限制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8月28日,经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撤销此次瑞丽市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权拍卖,拍卖遗留问题由瑞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程序办理,9月3日印发《瑞丽市共享单车市场企业难“共享”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推进相关后续工作。
案例15:云南省文山市违规转让特许经营权,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共享电踏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0年11月4日,云南省文山市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共享电踏车试点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文山市共享电踏车特许经营权直接授权市交通服务公司组织实施,由该公司招投标引进共享电踏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并签订《文山市共享电踏车试点运营服务项目合同》。试点期间,城区共享电踏车投放不得超过6000辆(3年),并由市交通服务公司收取项目经营管理费。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9月2日,文山市人民政府撤销特许共享电踏车经营的批复,停止向相关企业收取费用,并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案例16:云南省大理市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1年2月,云南省大理市发布《大理市共享单车、助力车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由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就共享单车企业准入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由招标人统一调配共享单车配额。共享单车企业须按共享单车、助力车营业流水的10%上缴给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合作服务费。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9月22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废止《大理市共享单车、助力车项目招标文件》,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废止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获取的共享单车、公共助力车特许经营项目内容,并责成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与共享单车企业解除合同,妥善处理相关后续工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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