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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时间:2024-11-15 14:57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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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网获悉,马鞍山市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项目总投资9831.63万元,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235.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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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项目(EPC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针对填埋库区及下游的污染地下水,开展修复和管控工程,涉及修复区域面积83324.84平方米。施工环节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工程、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地下连续墙阻隔工程、可渗透反应墙地下水修复工程、填埋区复合覆盖阻隔工程、渗沥液导排及处理工程、长期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完成后6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及采购安装。合计总工期720日历天。(图纸审查工期不在上述工期内)

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皖E0-18-2024-0524

二、项目名称: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项目(EPC总承包)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鸡笼山村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和县城市管理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陋室西街299号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针对填埋库区及下游的污染地下水,开展修复和管控工程,涉及修复区域面积83324.84平方米。施工环节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工程、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地下连续墙阻隔工程、可渗透反应墙地下水修复工程、填埋区复合覆盖阻隔工程、渗沥液导排及处理工程、长期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发改行审(2024)331号),项目统一代码:2308-340523-04-01-971932。

3、投资规模:本项目工程总概算为9831.63万元。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

采购质量:达到国家合格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应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应部门的备案。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工程设计费用(含勘察、测绘、物探等)、工程施工费用(含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组成。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235.90万元。

其中:

工程设计费用(含勘察、测绘、物探等,下同)最高投标限价为649.98万元。

工程施工费用(含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下同)最高投标限价为7585.92万元。

八、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完成后6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及采购安装。合计总工期720日历天。(图纸审查工期不在上述工期内)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负责施工内容的投标单位注册。

(2)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负责施工内容的投标单位注册。

3、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本项目施工内容的单位担任。联合体各成员(含牵头人)根据分工情况均应具备招标公告中的相应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

(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须为负责设计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在职职工;拟派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在负责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

(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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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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