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住青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秘书长、民建青海省委主委王舰参加会议并围绕绿色算力产业发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交提案2篇。
王 舰
住青全国政协委员 省政协副秘书长 民建青海省委主委
关于支持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近年来,青海省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强化“青海工作、生态为纲”意识,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总体上看,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开展顺利,但在青藏高原暖湿化进程加剧背景下,局部地区生态退化风险加大,新旧生态环境问题叠加,保护治理仍有欠缺,生态系统稳定性面临挑战。
(一)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任务艰巨。黄河青海流域总体生态退化的大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青藏高原科考资料表明,过去30年青藏高原多年冻土面积减少18.6%,黄河源区冰川面积减少了20.85%,三江源地区退化草地总面积达2.19亿亩,径流量年际变化较大,土壤结构稳定性下降,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在威胁河源地区水源涵养功能的同时,入河泥沙易导致水质波动。同时,以流域为单元深入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模式仍不成熟,重点流域保护修复的系统性不足,缺少专门的中长期工程建设规划,且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周期较长、难度较大、效果不是很明显。
(二)水资源已成为制约青海省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黄河青海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与水资源禀赋不匹配的矛盾凸显,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问题并存。目前,青海省黄河可供水量指标已全部分解,无剩余指标,湟水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40%的生态警戒线,使青海省黄河流域一批保障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的项目难以立项,严重制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经测算,黄河青海流域现状年生活生产缺水量3.5亿立方米,2035年黄河地表水耗水指标将超黄河“八七”分水方案5.2亿立方米,2040年将超9.3亿立方米。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低,每年约8000万立方米的再生水只能单纯用于河流生态补水。
(三)生态补偿政策保障体系仍不健全。当前实际给予青海省的生态补偿仅有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中央鼓励邻近省(区)加快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青海省通过积极沟通协商,虽与黄河下游甘肃省签订了黄河流域青甘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但确定的补偿金额仅有2000万元,补偿金额较低。国家现行的草原奖补政策标准较低,使青海省在推进禁牧减畜、调节草畜平衡、涵养江河水源面临较大压力。
为此,建议:
(一)加大对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考虑青藏高原生态修复地域完整性、系统性,以及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困难。建议国家层面针对“中华水塔”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顶层设计,统筹研究制定中长期工程建设规划。将“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上调为100%。将“双重”规划中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采种良种基地、草种基地项目,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分别上调为60%和100%。并将青海省25处省级重要湿地(含19处国家湿地公园)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同时,上调下达给青海省的生态环保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控制额度,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能够顺利获得可研批复和前期审批。
(二)支持青海省加快高原水网建设。为进一步科学配置干支流水资源,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议国家层面加快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并在引黄济宁等水利枢纽配套供水、黄河干流防洪二期、三滩引水、引通济柴等骨干水网工程审查审批,以及国债等资金安排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对非常规水资源暂存、输送及利用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八七”分水方案调整中,充分考虑青海用水实际需求和对黄河流域产水量贡献,倾斜增加青海省黄河耗水指标。
(三)统筹完善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相邻地区协商建立省际横向补偿机制的基础上,为加快探索建立全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议国家层面按照中央统筹、覆盖全流域、统一规范、多方参与的思路,设立由中央财政引导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流域省份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组成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基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综合考虑流域各省区水质、水量、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建立纵向从中央到地方、横向从源头到入海口的全流域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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