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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等解读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规

时间: 2024-04-08 16:56

来源: 新华财经、发改委

作者: 薛涛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为PPP项目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并且规范了特许经营实施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改进了特许经营管理程序。

新华财经就此采访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有红、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进行解读。

新华财经北京4月8日电(记者余蕊)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为PPP项目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并且规范了特许经营实施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改进了特许经营管理程序。

01对标PPP新机制改革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的执行效力。

该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厘清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关系,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者收费。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有红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作为关键的特许经营配套制度文件,对标PPP新机制做了全面修订,进一步优化了特许经营全周期管理流程;在特许经营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争议解决等关键环节确立了新的基本规范。

“可以预见,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推动特许经营全面回归;为确保PPP项目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奠定制度基础;对规范实施PPP新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效力的意义重大。”吴有红说。

02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修订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的问题。将促进民间投资作为立法目的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新增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作为基本原则,要求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杜绝以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规避竞争。专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条款,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明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方式。明确特许经营者在保障项目质量和产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方式产生的效益,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归特许经营者所有。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PPP新机制提出的‘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因此将大力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壮大。”吴有红说。

03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商业特许经营项目和不涉及产权移交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许经营名义新设行政许可并收费,杜绝“天价特许经营转让费”现象,回归特许经营公益属性。

该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并进一步明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实施方式进行了列举,包含“新建/改扩建—运营—移交(BOT)”“新建/改扩建—拥有并运营—移交(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实施方式,并规定禁止通过建设—移交(BT)方式逃避运营义务或垫资施工。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原则,突出强调了财政资金补贴合规性、政府和社会资本风险分担等要求,明确禁止了涉嫌政府违规融资的情形。”吴有红说。

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精准遏制了新增隐性债务的风险,明确纠正了重工程、轻运营的倾向。

此外,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完善了支付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统一代收用户付费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杜绝拖欠;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应当将有关项目信息、履约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了价格和收费的调整机制,明确价格调整与绩效评价挂钩,并规定实施机构协调开展价格调整义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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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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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大学兼职教授,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体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应用中心村镇水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天津创业环保、碧水源、中建环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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