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编者按 为切实推进环保企业国际化发展,商务部拟商财政部设立环保产业国际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保企业走出去。商务部已就此事在环保行业内部展开相关意见和建议征集,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以下简称“环境商会”)就如何设立环保产业国际化专项资金提出方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关于设立环保产业国际化专项资金的建议》初稿,现对具体内容展开意见和建议征集,如您有对该话题有兴趣,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news@h2o-china.com。
为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国际化发展,环境商会就设立环保产业国际化专项资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 环保产业国际化发展背景
一是国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趋于饱和。近十年来,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大量资金,进一步加快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迄今为止,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2.3%,垃圾无害化率达到77.9%。再经过五年的努力,我国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任务将基本完成。下一阶段的环保市场将由工程建设类走向环境服务类。因此,我国的环境装备产品以及工程建设能力亟需开拓新的市场,环保产业国际化将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二是环保产业具备走出去实力。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初具规模,从业单位约5万家,从业人员约350多万人,年产值达到9500多亿元。在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污泥处置、垃圾焚烧以及烟气脱硫脱硝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建设运营经验,拥有了门类齐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培育了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的环保龙头企业。所有这些,为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一些环保企业率先走出去展示了我国环保企业的竞争实力。在环保产业国际化方面,北京桑德、北控水务、浙江菲达、福建龙净、杭州新世纪、金州环境等企业走在了前列,相继获得了多个海外项目订单,凭借其技术、管理和成本等综合优势,相继开拓了东南亚、南亚、中东、非洲、南美等国际市场,展示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为产业国际化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
四是国际环保市场方兴未艾为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据欧盟统计,2001年全球环境服务业产值约为2800亿美元,全球环保产业总产值超过1万亿美元,估计2010年全球环境服务业产值达到6400亿美元,全球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到2.3万亿美元。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基础设施薄弱,环境保护的需求十分迫切。同时这些国家又处在与中国相当的发展水平,相较于高标准、高成本的欧美环保技术设备,中国的环保技术特点和产品成本更具有竞争优势,这为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
二、 设立环保产业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必要性
中国的环保产业国际化仍处于起步阶段,亟需政府的扶持和推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设立环保产业国际化专项资金。
一是有利于环保产业由企业的自发行为转向政府的有组织行为。国际经验表明,任何国家产业国际化发展仅靠企业自发行为难成气候,必须得到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推动。如德国、法国、日本、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为推动环保产业国际化发展,制定了包括税收优惠、海外投资亏损补贴、海外投资保险、低息贷款以及投资担保等政策,培育了像西门子、威立雅、苏伊士等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中国政府设立环保产业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环保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亏损补贴、海外投资保险和担保、贷款贴息等领域,这对中国环保企业规模化进军国际市场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有利于环保企业从单一产品出口转向完整产业链输出。目前中国环保企业国际化发展刚刚起步,走出去还仅仅限于环保产品装备出口、工程承包等业务方式,产品附加值低、利润薄,还难以培育起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中国政府设立环保产业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可支持企业由单一的产品设备出口或工程承包转向项目投资、设计建设、管理运营、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等全产业链输出,为造就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打下基础。
三是有利于环保企业从单个项目承揽转向区域整体扩张。目前中国环保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主要借助于国际招投标方式,由于信息匮乏、商务渠道不畅,承接的项目形式单一、地域分散,难以整合成区域扩张模式。中国政府设立环保产业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可支持企业对国际市场进行区域规划,整体推进,建立目标国环保标准,推广中国特色的建设运营模式,开发具有典型意义的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打造中国环保品牌。
三、 设立环保产业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未来,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际化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然选择。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中国环保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资金补贴
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海外环保投资亏损准备金、海外环保投资担保等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贷款贴息的贴补率由政府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项目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一年一定(国务院特定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高于3%。对建设项目的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
(2)设立“以奖代补”机制。对走出去的环保项目,根据所中标项目的规模对项目总额进行奖励:对于500万~2000万美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项目总金额数;对于5000万~1亿美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项目总金额数;对于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项目总金额数。
(3)设立海外环保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政府和走出去环保企业按一定比例设立海外投资准备金,企业所计入的准备金,可享受免税待遇;一旦投资受损,可从准备金得到补偿。
(4)设立海外环保投资担保制度。建立海外投资担保制度,对于环保企业海外投资进行担保。
(5)设立海外环保投资基金。跟投中国环保企业海外投资项目,以商业化运营模式进行经营,与环保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实现长期滚动发展。
(6)设立海外环保项目先期投入补贴。对先期市场开拓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项目补贴。
(7)设立海外环保企业并购资金。对收购环保企业、环保技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业务培训
(1)对“走出去”环保企业的商务和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东道国的文化、法律、政治经济等情况介绍,FIDIC条款的应用和务实,海外项目投融资,海外工程项目索赔,环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
(2)对目标国家的政府官员、相关民众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环保制度、环境管理、环保技术、环境标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中国的污水、垃圾等处理项目。
3、公共服务平台
(1)法律援助。对中国“走出去”环保企业在海外的项目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2)语言、技术及商务咨询。对中国“走出去”环保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所遇到的语言、技术及合同理解等问题给予培训。
(3)认证、公证及专利申请。协助中国“走出去”环保企业在东道国认证、公证及专利申请,并给予补贴。
(4)环境标准制订。对目标国环境标准制订提供补贴。
编辑: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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