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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环保】明确地方政府的污泥处理处置责任

时间:2013-03-22 13:2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蔡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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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镇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污泥产量也急剧增加。截至2012年6月底,按实际污水处理量计,全国每天产生湿污泥量约为6万吨,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缺少良好稳定的污泥处置配套设施,致使污泥出了污水处理厂后,便进入无序的临时堆存或简单填埋状态,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而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污泥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文法学院何悦提出《关于防控城镇污泥二次污染的提案》。“政府相关部门出台规定不统一是我国污泥处理处置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何悦说,我国污泥管理涉及农业、林业、环保及住建等部门,由于不同部门从自身管理职能出发,制定相应的政策、规范和标准之间相互矛盾,使污泥处理处置在操作层面很难推进。此外,污泥排放和处置标准不够严谨,以及污水处理厂建设普遍存在严重的“重水轻泥”现象,导致大量污泥“积压”,未得到合理安全的处理处置。何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通过立法,明确地方政府在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中的责任。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总编傅涛曾表示,未实现污泥无害化和稳定化的污水处理是不完整的。作为公共服务责任的一部分,地方政府是污泥无害化和稳定化的责任主体,根据服务协议,为政府提供服务的污水处理厂承担了不同程度的污泥处理处置责任。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资源环境指标之一。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辰在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表示,随着政策导向的不断明确,政策体系的日益完善,付费机制的逐步形成和商业模式的探索建立,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有望逐步形成和完善,在节能环保渐渐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同时,污泥产业也将凸显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成为战略新兴产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辑:蔡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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