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3年6月上、中旬召开《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议题主要包括:
《办法》拟将二次供水设施中的储水设施的清洗、消毒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是否可行?
《办法》拟进一步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除了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遵守供水单位基本管理和水质检验规定外(第九条、第十二条),还将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放置与每日巡查、水处理材料更换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内容予以规范,是否必要、可行?
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14人,包括:市民代表5名,相关行业协会代表2名,企业代表1名,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代表2名,执法人员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律协代表1名。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后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邀请的方式产生。听证代表的名单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
编辑: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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