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工作的函》,要求各设区市、直管县(市)加快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在各级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标识标志,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逐步开展典型乡镇及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夯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基础。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同时,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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