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作为沟通手段和知情权利,环境信息公开现状如何?我们应如何看待环境信息公开?如何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9月3日“搜狐2013中国新视角高峰论坛”设置专门环节就此话题进行讨论,本文特别整理论坛上诸位嘉宾观点,以为读者提供专题思考。
信息公开是政策要义
据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介绍,信息公开历来就是环境保护中间非常重要的一大类政策,目前推动信息公开是环境保护政策一个新的重要领域。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条例规定,环境保护部也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管理办法。
关于信息公开,夏光介绍,从发展的角度,近几年,信息公开进展非常大,但从需求的角度,目前的环境信息工作做得还不够。
夏光认为,中国的水污染以及其他排放,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源头特别多,光靠政府有限的行政执法机关、监察大队是远远不够的,公众对于信息的补充至关重要。但公众的数据不能用来作为执法和处罚的依据,真正的依据要重新来测定,按照法律途径进行规范。
当前信息公开的三大问题
“环境信息公开,应该让法律真正发挥它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说,从整体上来讲,现在我们有关信息公开的立法,是非常不健全的,主要表现在三点:
从范围上,现在公开的范围是重点排污企业,以及一些被检查出来排污不达标的企业,但偷排的企业,没有被公开,无从被了解。所以把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把所有的排污企业信息都公开;从程序上,在哪公开,由谁公开,公开多长时间?这些都需要有明确合理的规定。现在有一些信息公开,专跑去一些没多少人看的信息平台去公开。谁也没看到,怎么来监督?
从监督上,我们必须追问,不公开的时候,民众应该怎么办?公开过程有问题,主体之间有利害关系,怎么办?能不能通过申请复议,通过诉讼,通过其他途径把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这些方面,我们国家立法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信息公开应成为基本原则
对此,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建议,可“换一种思路:很多的地方除了让你公开的才让你公开,现在应该倒过来讲,只要没有具体公开的,都应该公开,应该设计一个没有设定上限的基调促进信息公开。”
傅涛介绍,环保部行业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非常重要的领域,信息公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而不是环保部门,环境污染,不应追究各地环保局的治污责任。但是,隐瞒环境污染源、环境信息不公开,应该追究环保局的责任。
傅涛建议,因为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信息公开应成为基本原则,除了法定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都应主动公开——除了不宜公开的之外,其他信息应全部公开,不公开的企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现行制度是,法律要求公开的才进行公开。在现行制度下,进行环境监督,需要监督人自己举证。而这,是一个复杂而且需要很专业的事情。傅涛认为,采用上述方法,可把简化环境监督简单化,比较有利于政策执行。
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民生问题。如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所说,解决环境污染,不仅是技术或者资金问题,一定需要找到一个动力,而这个动力需要公众参与来提供,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要想进一步解决问题,就需要扩大信息公开,深化公众参与,在全社会的共同推动之下,由政府、企业,以及公众携起手来在一个公开的、透明的、治理的平台上推动环境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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