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保局官网发布消息称,重庆市秀山县环保局认真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主要采用了以下措施来做好管理工作:
一是划分全县27个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界线。并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依法治理。
二是清理、整顿、取缔全县27个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排污口。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在准保护区内,对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责令其停业整治;规范排污口的设置和监管,禁止超量和无证排污。
三是更换、设置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志、标识牌。明确集中式水源地界线,初步清理、整顿、取缔排污口的同时,设置标志、标识牌。其中:一级水源保护区界标牌设立在距水源地周围200米处;二级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界标牌设在距一级水源保护区界标牌周围500米处;保护区附近的道路设置道路警示牌。通过对水源地保护区界标设置,更加明晰了水源地保护区域的范围;通过对道路警示牌设置,起到了车辆行驶的警示作用,强化当地百姓保护水源的环境意识。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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