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环保部发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以下简称《标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新建企业自 2014 年3 月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我国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如何理解、实施这一标准,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根据行业特点削减污染物排放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1.制定《标准》的背景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皮革需求的增加,我国的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我国轻工行业中的支柱产业,已成为全球制革生产大国。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也是轻工行业中污染较大的行业,具有排污量较大、污水成分较复杂、企业环境意识不强、污染治理情况参差不齐、行业清洁生产推广力度较低等一系列问题。目前,我国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产生废水1.6亿吨、COD约40.4万吨、氨氮1.6万吨、总铬(三价铬)1280吨;经过治理后,排放废水约1.38亿吨、COD约3万吨、氨氮7300吨、总铬(三价铬)6.72吨。
为此,环境保护部决定针对行业特点制定《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与现行标准相比,《标准》主要有哪些变化?
目前,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1996年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与之相比,《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对行业特点考虑更加全面。例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CODCr、BOD5等指标规定了皮革工业适用的限值,但其他特征污染物参照“其他排污单位”或“一切排污单位”的限值执行。新标准明确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废水中的各项污染物,提高了针对性。
二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按污水排放去向设置了三级排放限值,不仅造成企业不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区域污染总量控制。新标准根据行业水污染物治理技术水平规定了直接、间接排放限值,其中重金属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直接、间接排放执行相同限值。
三是制革过程中大量产生皮胶原蛋白,水解后成为有机氨氮、硝酸氮和亚硝酸氮等物质,容易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新标准为此设置了总氮控制指标。
四是制革及毛皮加工原料皮的盐腌保存、加工过程用盐量较大,新标准为此增加了氯离子控制指标。
五是充分考虑原料皮以湿法保藏为主的行业特点,完善了最高允许排放水量指标。
3.预计实施《标准》将带来哪些成本、效益?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体控制要求与国外发达国家平均排放控制水平相当。标准实施后,预计行业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降至11800吨、2380吨,比2010年排放量分别减少57.2%、67.4%。
实施新标准要求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增加环保投入,据测算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需投资近20亿元,年运行费用约17亿元。综合环境效益和投资强度,达标成本总体合理。
4.实施《标准》将对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新标准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实施新标准将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促使一批生产装备落后、工艺技术水平不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小而弱的企业退出市场。
据估计,10%左右的龙头企业(产量在20万张标张牛皮以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对部分环节进行升级改造;45%左右的中等企业(产量在5万张标张牛皮以上)需要升级改造,部分升级改造存在困难的企业将面临淘汰压力;45%左右的小型企业(产量在5万张标张牛皮以下)则将面临淘汰。
新标准的市场导向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对推动制革接毛皮加工行业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技术工艺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5.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在达标方面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企业应采取全过程控制的措施预防和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在清洁生产方面,包括采用原皮冷冻保藏和鲜皮加工、低盐保藏、保毛脱毛、高吸收铬鞣制和少铬鞣制、降低鞣制过程中盐用量等。在污染治理方面,包括将三价铬和硫化物等分类处理;注重同时削减COD和脱氮,可选用二级A/O工艺;水解酸化+氧化沟+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水解酸化(厌氧)+ A/O工艺;水解酸化+好氧氧化+SBR工艺等。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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