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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新国九条对环境产业发展四大利好

时间:2014-05-13 16:4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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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疲弱、股市低迷、债市藏凶的态势下,5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媒体报道称,这份被市场称为“新国九条”的《意见》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设计,堪称是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在未来若干年内指引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

此前老“国九条”出台后3年,中国股市迎来历史最大的牛市,6124点的“珠峰”顶至今为人所津津乐道、怀念不已。而新“国九条”的颁布,又一次点燃了市场的情绪,其中也包括环境产业。

近年来, 环境产业已经成为国家重点扶植的战略新兴产业,到2015年,总产值将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环保产业因为政策的春风逐渐受到社会资本的关注,但同时,2012-2013年,环保节能行业VC/PE投资案例数量和规模连续两年下滑,2013年同比分别下降29.3%以及37.8%,创下近五年新低。这样的反差体现了资本市场本身的痼疾对环境产业投融资需求的消极影响。
 

中国水网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在接受中国水网记者采访时认为:新国九条旨在中国的资本市场全面升级的同时,也为环境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以国企为主的市政公用行业的深化改革,以及中小环境企业都有特别的意义。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将有利于市政公用行业的发展

2013年11月,十八大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与探索,混合所有制已经被证明了是行之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而在新国九条中,对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又作了特别的陈述,提出要“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

薛涛认为,简单的股权多元化并不是混合所有制;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私合股,均不能代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完成。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应是治理结构,以及建立对员工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某些公用事业国企,虽然完成了上市,但是却由于治理结构的制约,以及员工激励和绩效考核的缺乏,仅仅发挥了投融资平台的作用,而未能发挥其作为上市公司提质增效的目标。

新国九条“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薛涛认为,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市制管理制度”可以改变其激励机制,提供很好的考核机制;如果结合业务评估的公开透明和引入第三方评估,以加强绩效评估的专业化、公正力和客观性,更可以在公用行业的国企绩效评估形成长期的良性机制。

薛涛认为,对于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地位的市政公共事业行业,由于兼居企业效率优先和公益保障性双重因素,全盘私有化或者维持传统国有管理模式,均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城市管理和服务愈来愈高的要求,通过上市的公用行业公司的改革,深化PPP改革以及发挥混合所有制的效能,起到典范作用,最终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鼓励公平并购,提高行业集中度

新国九条提出,要促进资本形成和股权流转,更好的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第(七)条规定,“要拓宽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实现公司产权和控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

薛涛认为,这将破除市政公用及环保行业的地域性分割、专业性分割、所有制分隔、三大阻碍,鼓励资本流转,有助于提高环境行业集中度。

而第(二十一条)提出的“要便利境内外主题跨境投融资,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范围,提高投资额度与上限”,或将促进国际资本在市政公用及环境行业的并购中的参与和助推作用,也为中国环保企业“走出去”提供了较好的机会,薛涛说。

薛涛介绍,新国九条鼓励公平并购的这些措施,将打破市场和行业分割,促进行业的并购及资本的跨境流动,提高我国环境产业资本的流通,有利于重资产型环境企业继续扩大规模,也有利于不同属性资本之间的融合。

为市政公用及环境产业提供更广泛融资渠道

新国九条提出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 薛涛指出,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可以在不改变产权所有制的前提下获得融资,这就为市政公用行业了拓展融资渠道,尤其符合具有较高运营水平的市政公用行业及环境服务业企业,他们有稳定现金流,有固定资产,如某些一、二线城市所属的大型专营水务集团,可以在不以TOT形式卖掉污水处理厂、不打破其运营管理完整性的情况下获得融资。

新国九条还提出,“支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投资。” 薛涛认为,这对于市政及环境产业也是一大利好。他分析,这些资金的特点要求有长期稳定收益,而市政及环境领域投资收益低但稳定,资金额比较大,非常适合上述资本作为资产配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受制于没有相关的投资渠道,新国九条的这一规定预示着这一通道即将开启,相信未来会有更宽的对接模式,吸引社保资金投入到环境领域来。

推动新三板的发展 利好环保技术类中小企业

由于中国环境问题比较复杂,中小环境企业的创新是比较活跃的,而且中小企业一直在环境行业占据了主要的份额;但一直受制于民营企业融资难,PEVC退出通道不明显,上市之路异常狭窄等原因,造成了一些拥有较好的原创技术的科技型环境企业的发展的制约。

新国九条提出,要促进资本形成和股权流转,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薛涛认为,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推进,创业板身段降低,整个二级市场的估值体系将发生巨变,一二级市场的估值断层将逐步弥合,专业的投资人可能更愿意到稍微早期一点的新三板寻找高成长公司。PE/VC等风险投资在环境中小性企业的各类未来的退出通道打开,对于其发展有很大利好。

“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规定将使中小环境企业受益,薛涛说,这同时增加了PEVC对中小环境技术企业的退出可能性,提高了其投资热情。

薛涛最后总结道,新国九条更具有为中国经济转型服务之意蕴,市政环境领域资金需求量较大,可以10万亿计,在地方政府负债累累的情况下,只有通过股市、债市、社保基金、混合所有制、PPP等的混合作用,各方联手,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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