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工业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化工、电镀、制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部取缔。重点推进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电镀、氮肥、磷化工、印染等涉水企业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逐年安排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并予以落实。2017年底前,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6年底前,所有工业园区完成规划环评工作。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之前,工业集聚区内所有企业需确保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的企业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到2017年底前,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郧阳区、丹江口市、竹山县、房县、竹溪县、郧西县所属工业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十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丹江口市经济开发区与郧阳经济开发区等现有工业聚集区生态化改造,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为全国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园区,推进各县市区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容改造,提升脱氮除磷能力,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的库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力争2020年提高到地表水Ⅳ类标准。2017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完成双回路电源设施改造。张湾区、茅箭区、房县、竹溪县、郧阳区等县市区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城区、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0%、50%;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4、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将城镇排水管网的建设与改造纳入统一规划,重点对污水截流和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制定改造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强三四级支次管网建设,实现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到2017年底,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92%,县城达到85.5%。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5、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改造。加快推进日处置规模为200吨的十堰市污泥处置中心以及各县市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推广城市污泥处理技术,推动污泥处置示范项目。鼓励应用经济适用污泥处理方式,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技术。积极推动建材企业利用自身生产设施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资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6、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划定;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畜禽养殖清粪方式改造,完成规模化养殖企业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督促其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贮存设施,建设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大中型沼气能源利用、粪肥还田、生物发酵床等技术,杜绝养殖粪便污水随意排放。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创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小区10个;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利用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90%以上;30%以上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7、防治水产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湖库养殖面积,完成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潘口水库等重点水库禁养区网箱养殖和拦汊养殖的除围工作。水产养殖应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开展禁止投肥养殖行动。对承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功能的水库禁止网箱投饵养殖。加强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监测,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进行全面规范整顿。(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
8、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建立病虫害综合防治-绿色防控示范园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拓展实施范围,由粮油作物向特色经济作物延伸,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全覆盖,推进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全覆盖,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9、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优先在水源地安全保障区和水质影响控制区的汉江、丹江、堵河等主要入库河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推广“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以农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南水北调及重点工程移民安置为契机,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立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推进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削减氮磷负荷。(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
10、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以奖代促”、“以奖代补”政策,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力争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市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现给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城乡共建共享。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禽畜粪便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继续推进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农村沼气、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排查流域内现有船舶,制定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船舶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机器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已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最新的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淘汰。建立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档案,一船一档,做好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加强库区船舶经营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船舶经营人的船舶污染防治意识。2016年起,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汉江干线航行;2020年前,完成船舶压载水交换系统的安装;2021年起,全部执行新的国家标准,严格船舶拆解管理,严禁冲滩拆解船舶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1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落实国家关于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编制实施丹江港、郧阳港、竹山港、武当山港、黄龙港和郧西港等港口码头的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应急预案。加快推进丹江港、郧阳港、竹山港、武当山港、黄龙港和郧西港等港口配备船舶垃圾接收船、固态垃圾运输车,并完善污油水和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的配置。港口码头必须建立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确保达到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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