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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6-08-15 11:10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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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加强农村水源地整治。推进农村区域集中供水,加快饮水安全工程的改造,强化水源设施管理;对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项目要限期整治,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要在划定后一年内关闭拆除完毕;2020年底前,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项目、违法排污口整治完毕。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环保厅牵头

  9.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推进农村供水机构和水质监测机构建设,设立维修养护基金,保障工程长效运行。按规定开展水质监测,2017年起,逐步公布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水源水质状况;2020年全面实现水源地水质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卫计委、环保厅牵头

  (四)全面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0.严格环境准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一级红线管控区实行严格管理,禁止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严禁损害主导生态功能和不符合生态保护方向的建设活动,实行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制度。(省环保厅、发改委牵头)发挥规划环评约束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区域、流域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过程中要同步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开发规模、结构和布局。(省发改委、环保厅、经信委、水利厅牵头)严格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闽江水口电站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项目;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项目和主要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在水环境质量不满足功能区要求、无环境容量的流域内,禁止新建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牵头)

  11.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氮肥、印染及造纸等行业高污染、高能耗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制订完善重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根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适时制定九龙江、龙江流域以及污染控制重点地区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环保厅牵头

  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实施更加严格的落后产能地方淘汰标准,加速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退出;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加大电镀、氮肥、农副食品加工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环保厅牵头

  13.加强工业园区集中治理。新建的化工、印染、电镀、铅蓄电池、皮革、合成革及人造革建设项目,应布设在环保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现有企业要加快引导入园发展。(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住建厅牵头)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省商务厅、经信委牵头)

  (五)开展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14.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围绕小流域整治重点,2016年治理河流600公里。开展河道拆违、生态清淤、河面漂浮物清理、河道两岸堆放的废渣与垃圾清除等专项整治行动,河道综合整治与河道两岸截污工程应同步规划设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养护公司承担河道保洁工作;2016年基本消除垃圾河,2018年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省水利厅牵头)加强河道采砂和洗砂管理,全面打击非法采砂和洗砂行为,制定县(市、区)河道采砂和洗砂管理规划,对影响水源保护区和水生态的河道逐步实行禁采、禁洗。(省水利厅、住建厅、国土厅、经信委牵头)

  15.实施封山育林。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管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探索天然林生态修复和补偿机制,提升森林质量。推进“四旁绿化”和“三带一区”建设,大力开展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保护与恢复,实施低效林改造和生态修复,加快水涵养林建设,加强河流湿地保护。结合工程治理措施,保护好森林和植被,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到2020年全省完成封山育林1000万亩。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牵头

  16.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强化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禁止陡坡开荒种地,对已经开垦地区开展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提高流域水土保持能力。全面开展重点农业类生态功能区、城镇与城郊农业(或集约化高优农业)功能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探索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到2020年,全省水土流失率控制在8%以内。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厅牵头

  17.加强水电站整治。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和考核水电站下泄水量,结合水电站技术改造,增设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或生态机组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采取综合施策,建立小水电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对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小水电站,要有序强制退出。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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