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6〕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中科院副院长张亚平、银监会副主席曹宇、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文物局局长刘玉珠、湖北省副省长任振鹤、重庆市副市长刘强、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舒印彪、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魏山忠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王国生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翟青、陈大卫、矫勇、刘士余、张建龙、施尔畏、周慕冰、刘琦、励小捷、梁惠玲、张鸣、刘振亚、刘雅鸣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名词释义: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为了确保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1993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峡建委),这是国务院领导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的高层次决策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局。1996年11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监察局正式成立。2002年1月,原三峡建委办公室、移民开发局和监察局合并,重新组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稽察办公室),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三峡建委的日常工作。
本次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张高丽(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
汪 洋(国务院副总理)
聂卫国(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徐绍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奇帆(重庆直辖市市长)
曹广晶(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委员:
赵英民(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倪虹(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刘宁(水利部副部长)、潘功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东生(林业局副局长)、张亚平(中科院副院长)、曹宇(银监会副主席)、李仰哲(能源局副局长)、刘玉珠(文物局局长)、任振鹤(湖北省副省长)、刘强(重庆市副市长)、舒印彪(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魏山忠(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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