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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时间:2016-11-01 10:24

来源:杭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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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

(五)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钱塘江、苕溪、运河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不得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加大对已有项目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开展钱塘江、苕溪、运河流域干流沿岸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布局大调查,制定并实施排查和调整方案。临安苕溪上游要严格执行《杭州市产业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对现有化工、造纸企业逐步实施关停、转迁。(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文局、市旅委、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中石化杭州分公司等参与)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完成全市国土空间环境功能区布局,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按照《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及地方水域保护规划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牵头,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有色金属、造纸、纺织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六)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指导目录、《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节约和环保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相对落后的生产能力。到2017年,全面完成电镀、水泥、造纸、化纤、化工、印染、铅酸蓄电池、制革、砖瓦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在国家和省定标准基础上,适时修订地方性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制定行业范围更宽、要求更严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县(市),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细化环境准入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守生态红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实行“以新带老”“增产减污”和“区域削减替代”的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按照省下达任务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市林水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其中非棉项目达到55%以上,造纸企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水局等参与)

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大幅提升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显著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水循环利用率,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到2017年,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水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17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在医药、精细化工、铅蓄电池、印染、造纸、皮革、化纤、冶炼、电镀等行业深入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种植、养殖等高效农业为重点,抓好肥料、农药使用和家畜禽排泄物、秸秆等废弃物利用,积极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参与)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

(八)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2亿立方米以内。(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

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发展等与水资源相平衡。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市)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5%、23%以上,全市三分之二的区、县(市)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统计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评估、水平衡测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大工业节水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企业用水定额对标工作。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应用减污、节水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发挥国家级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参照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引导工业企业开展用水效率对标达标活动,提升工业企业用水效率。到2020年,电力、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信委、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推动星级宾馆、景区、度假区、学校等用水器具更新改造等。到2017年,全市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到2017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重点缺水地区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加快城市地区取消屋顶水箱、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新建城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建设一批雨水利用示范工程,达到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和提高雨水利用程度的目的。到2017年,50%以上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市城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林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委、市机关事务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百万亩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工程、百万亩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工程、百万亩林园地经济性喷灌工程、百万亩水稻区管道灌溉工程),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加强灌溉试验工作,探索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继续推进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新增改善灌溉面积19.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面积22.7万亩,全面提高农业灌溉能力,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以上。(市林水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标准和标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上收一级,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文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针对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调度方案。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十三五”期间确保全市完成引配水150亿立方米,每年完成引配水量不少于30亿立方米。(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园文局等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实行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维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价工作,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实施清水入城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市区从钱塘江引水入城的15座主要口门泵(闸)站均完成新增、新建浊度降解工艺和配套设施工作,加速引入水源的泥沙沉淀,降低从钱塘江引水的浊度水平,减少“水黄”“水混”现象,实现清水入城。(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牵头,市园文局、市城投集团等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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