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河源出台治水计划实施方案 ,原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保障水环境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努力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河源。
(二)基本原则。
1.质量主线、保护优先。以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主线,各项任务措施紧紧围绕质量改善目标,把水质达标、确保饮用水安全摆在优先位置,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水环境问题。坚持保护优先,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建生态控制红线,在不同流域、不同水环境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水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防治结合,统筹考虑现有污染源治理和新污染源准入,力争增产减污;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统筹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
3.上下结合、部门联动。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和《省实施方案》各项要求,梳理实施方案与《河源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河源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内在联系,确保实施方案与各项方案、规划的高度衔接。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齐抓共管,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集成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项任务安排。
4.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坚持开门编方案,收集、梳理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充分听取公众和社会的意见,使实施方案与公众需求相契合。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环境治理,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维持稳定;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四)主要指标。
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断面;完成省规定的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下水水质维持稳定。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质目标清单及各县区主要河流水质保护目标清单详见附件1、2。
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消除;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二、防治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清理取缔“十小”企业。清理取缔不符合国家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政策、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在东江流域内禁止建设农药生产项目、纸浆制造业项目;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2016年底前,制定全市辖区内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作、制革、电镀等行业(详见附件3表3—3)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和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制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强化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2016年3月底前,对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龙华(紫金)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大鹏(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和深圳南山(连平)产业转移工业园、河源市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详见附件3 表3—1),明确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要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2017年底前,工业聚集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批准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新建、升级工业聚集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