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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6-11-01 10:32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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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科学选择污水处理工艺,结合纳污范围和人口分布,分区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在负荷重、总量控制压力大的区域,以提高脱氮除磷能力为核心任务,实施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建设新丰江支流白领头河、黄子洞河截污管网。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区开发必须坚持雨污分流原则。[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6年6月底前,对全市非法污泥排放点进行排查并列出清单,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底前,全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4)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建设各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加强完善垃圾渗滤液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县级以上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到2017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推进农村农业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根据环境承载力、总量控制要求以及《河源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河源市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等相关文件,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并制定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16年6月底前报省农业厅备案。2017年底前各县区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清退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同时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着力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开展环境友好型种植、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提高农业废弃物利用率。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质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资源禀赋和生态优势,精准定位我市农业功能,合理布局优势特色产业,稳定发展特色水果、茶叶、南药等园艺及林下经济作物。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型农业,同时多元化发展乡土休闲观光、美丽乡村旅游等。种植业方面形成优质水稻生产区、优质蔬菜生产区、特色水果产业带、有机茶叶产业带等;畜牧业方面形成北部草食动物养殖区、中部生态养殖区、城郊集约型加工区以及南部特色养殖区。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敏感区域内连接水系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分期分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数量达到省相关部门下达指标。[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全市水质改善要求和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省级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定期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等区划,地表水I、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实行从严从紧的环保准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各县区应组织完成辖区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应编制并实施水污染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优化空间布局。

(1)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空间结构,形成产业布局合理、错位发展、集约高效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根据《河源市产业环保准入条件和项目环保准入实施细则》,市高新区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金属加工、新医药、塑胶制品、服装纺织、皮革制品、食品饮料、印刷、家具制造、现代物流等无污染、轻污染工业;源城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电器、电子信息、移动通讯、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主导产业;东源产业园以电子通讯、机械制造、轻工、汽车零配件及总装、新材料等为主导产业;龙川产业园主要发展电子、电器、通讯产品、新能源产品、矿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制造、轻工包装产品、机械制造及战略性产业;和平产业园重点发展钟表、高端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新食品、新能源、新汽配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先进制造业;紫金产业园主要发展电子、电器、机械制造等产业;连平产业园主要发展塑胶、电子信息、机械、医药、轻纺制衣、农产品加工等无污染、轻污染工业。严格按照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落实项目准入和开发强度要求,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园区,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开发。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等规定,严控水污染项目建设,继续稳步推进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于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制定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对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加强督查落实,依法按时完成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源城区政府负责实施)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2016年底前,划定河源市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于2020年前退出。严格限制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等重要水库集雨区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

(1)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辐射和带动功能,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发展以高附加值、低污染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壮大新电子、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四新”产业,打造环珠三角特色产业带。着力打造生态服务业,积极发展融合区域生态、具有文化创意的特色旅游。积极培育绿色新兴产业,努力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推进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打造绿色食品基地。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现有产业园区应逐步按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改造,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技术和工艺设备。加强环境监管,加快推进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防止产业转移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三)着力保护节约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控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16年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广东省相关部门下达指标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严控地下水超采。地下水开采使用要严格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顺序,在能利用地表水的区域优先使用地表水资源,保障地下水合理水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发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国家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0%、27%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1)抓好工业节水。定期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促进规模以上企业挖掘污染治理潜力,进一步降低新鲜水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强度。开展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耗水情况排查,于2016年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要求到2020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质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在水资源短缺地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和滴灌。到2020年,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国家和省下达的标准。[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科学保护水资源。

(1)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2017年底前,从严核定新丰江水库等主要江河湖泊水域纳污能力,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骤、按要求、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采取河湖联通、河河联通、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指导督促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对不按要求运行的水电站及时责令整改。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维持河流合理基流,2017年底前确定东江干流(河源段)等主要江河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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