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于公共服务而言,地方政府才是真正的责任主体,而具体实践中不是直接责任主体的两个部门却成为了‘权力主体’,就环境领域而言,环境保护法明确写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由于多数PPP项目是地方的市政项目,建议中央政府尽量收缩直接审批,强化帮助与信息公开的监督,让地方政府在充分公开的信息下作为责任主体进行推进。
2016年10月19日,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E20研究院院长傅涛参加了发改委组织的PPP座谈会,明确提出警惕PPP中的行政迷恋。
目前我国PPP的推进主要涉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作为宏观调控部门,推PPP的出发点是用投资拉动经济发展;而财政部推PPP的出发点是化解财政压力管理财务风险。但对于公共服务而言,地方政府才是真正的责任主体,而具体实践中不是直接责任主体的两个部门却成为了‘权力主体’,就环境领域而言,环境保护法明确写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由于多数PPP项目是地方的市政项目,建议中央政府尽量收缩直接审批,强化帮助与信息公开的监督,让地方政府在充分公开的信息下作为责任主体进行推进。环保作为国家实现“金山银山”的重要支撑,政策性金融上需要扶持,如在贷款、担保及列后上,建议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PPP也该有属于环保的绿色政策。
责任流是权力流的源泉,没有责任的权利都是有害的;没有被监督的责任和权利都会扰乱市场,目前很多市场问题都违背了上述基本原则。建议用责任梳理划分PPP相关部门的权力,没有责任的权利都应该受到质疑,社会应该质疑这种权利。通过质疑会发现有些部委发布的文按照固定的利率进行上浮或下浮,既然是市场做得好就需要高额的收益,做得不好则要被淘汰,若不管做得好坏都一样,这不是真正的市场,而是政府公共服务中的行政迷恋。
近期,财政部、发改委在PPP方面动作频频,市政环保领域PPP的发展走向和相关问题也备受行业关注。11月15日,E20环境平台特就此举办“铿锵三人行”主题对话,届时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飞,三位专家现场就如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1、 有关部委政策频出,行业部委如何协调?产业如何把握政策走向?
2、 传统的公建公营模式与PPP模式,孰优孰劣?未来PPP的提升空间在哪里?
3、 在当前的一些PPP应用热点领域,如海绵城市、黑臭水体、餐厨垃圾收运等领域的市场发展如何与PPP更好结合?落地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该如何改进?
4、 各类环保企业如何参与到PPP项目中来?如何积极应对PPP带来的新竞争格局,从而成功搭上热点,谋得市场红利?
11月15日,铿锵三人行,敬请关注。请点击“我要报名”,参与报名。(名额有限:50人,报名从速)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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