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2 :集中发力
《土十条》分别对农用地中的耕地、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重点明确,发力点集中。
这两个领域分别涉及食品安全、居住环境安全,加快解决的呼声较高。这两个领域的污染问题解决得好,可以产生显著示范和带动作用。
关键词 3 :分类管理
《土十条》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分类施策。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轻度和中度污染的、重度污染的3个类别,分别采取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措施。同时,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根据不同用途,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关键词 4: 风险管控
“风险”一词,在《土十条》中反复出现了20次,与“管控”“防范”“评估”等词汇联系在一起。其中,“风险管控”一词出现了7次。在强调改善质量的同时,更加强化了风险管控意识,更加强调遏制污染蔓延势头。
“利用”一词,在《土十条》中出现了47次,成为最高频词汇之一。其中,传递了有效管控风险的信号。“安全利用”一词则出现了10次。
关键词 5: 源头预防
《土十条》总体要求明确提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第五条专门论述了“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对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空间布局管控等都提出了要求。
第六条专门论述“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对严控和减少工矿、农业和生活污染逐一做了部署。
关键词 6:明晰责任
《土十条》明确了谁来主导、谁来监管,谁来牵头,谁来参与。
横向上,十几个部门的分工得到了明确;纵向上,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公众参与和监督等,都有明确要求。
在政府、市场、社会等不同主体的角色参与上,也予以了明确。这既充分借鉴了“大气十条”“水十条”的实施经验,又实现了拓展和完善,保证了操作性。
《土十条》的6大创新举措
1、补齐制度短板
法律法规标准: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壤环境系列标准。
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建立地块开发利用调查评估制度。
质量监测制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建设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监测。
部门规章办法:发布污染地块、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等。
2、强化准入管理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明确从业单位和人员要求。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3、理顺管理体制
完善管理体制: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
明晰部门职责:明确地方各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在土壤环境管理方面职责,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探索联动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4、强化责任追究
终身追责: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严肃问责: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地市政府和省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严格奖惩: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5、推动信息公开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适时发布有关信息。
省市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州、盟)土壤环境状况。
企业环境管理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6、创新金融手段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社会资本参与。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编辑:叶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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