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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时间:2017-01-24 14:55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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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核心,明确党委职能部门和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审判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

建立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离任审计制度。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责任,积极探索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管制度、主体功能区和国土空间开发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积极推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等,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考核评价体系,为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离任审计提供基础。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建立官员任职联网体系、长期回溯追责机制、多元化多层次问责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完善“河长制”。严格按照水环境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在全市四大流域实施“总河长”督导制,由市领导亲自挂帅,担任石马河、茅洲河、东引运河—寒溪河和水乡经济区四大流域的“总河长”,负责督导镇(街、园区)治污工作;由镇(街、园区)领导担任辖区内主要河流“河长”、水库“库长”;由镇(街、园区)领导班子成员或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主要内河涌“涌长”。建立完善的市、镇、村(社区)三级的“总河长”“河长”“库长”“涌长”体系,逐级考核,分级管理。

第四节强化企业自觉自治

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整合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固定排放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实现“一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切实落实企业诚信和守法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治理转变为主动防范。

完善企业环保信用体系。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明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范围,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重点排污单位,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等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其环境信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采取差别化的支持或惩戒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

第五节营造全民共治氛围

加强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反馈机制,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2019年底前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依法予以处罚。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环保问题投诉处理制度,广泛依靠社会公众排查环保问题和环保隐患,检举揭发破坏环境、贻害他人和后代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时报”。开展环保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第三方环保机构人力和智力优势,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的质量,增强环境管理社会公信力。引导公民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积极推广有奖举报。完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制度,民众可通过规定的有奖举报途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实名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并被纳入“举报有奖”政策范围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九章重点工程

为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施十大类共98项重点工程,经费来源于国家、省、市、镇(街)各级财政和企业、市场等多方面投入,预计“十三五”环保重点工程总投资494.9亿元。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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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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