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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发布 到2020年新增完成13万村(全文)

时间:2017-02-23 16:02

来源:中国环保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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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京津冀区域包括密云水库、官厅水库、于桥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63 个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涉及 89 个县(市、区)8131 个建制村(见表 4),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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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建设内容

在饮用水水源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建设防护带和截污设施,依法拆除排污口,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等。

2.主要措施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快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对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对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污染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统筹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一批优质饮用水水源地,取缔一批劣质饮用水水源地。

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消除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

(二)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

1.建设内容

重点在村庄密度较高、人口较多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处理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60%。

2.主要措施

推进县域农村环保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在县级层面统一招投标,确定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吸引有信誉、有实力、较大规模的环保企业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水平。

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生活和垃圾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各地在选取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时,要根据村庄的人口密度、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技术模式;既要考虑建设成本,更要考虑运行维护成本;处理好技术实用性和技术统一性的关系,避免技术“多而杂、散而乱”。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适当方式就近处理。离城镇较近的村庄,污水可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切实保障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各地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证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于2017年底前完成对已建成设施运行情况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领导,切实保障污染治理设施发挥作用。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省级环保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并把承诺函作为农村节能减排资金安排的前臵条件,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

(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

1.建设内容

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在畜禽养殖量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区域或县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建设堆肥、沼气、生物天然气、有机肥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

2.主要措施

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整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各地要依法按时完成禁养区划定。地方环保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的关闭和搬迁。 科学选取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模式。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以沼气发酵、沼液沼渣还田、堆肥、生产有机肥等方式,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模式;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应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部分用于生产有机肥,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将周边养殖密集区及散养户畜禽养殖废弃物一体化、无害化集中处臵。对于养殖密集区域,县级环保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县级人民政府,采用政府组织、企业牵头、农民参与的模式,统筹考虑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和垃圾、秸秆等废弃物,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土壤有机质提升奖励政策等,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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