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发布,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成为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重要支撑。
方案提出,云南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信息共享、统一发布、上下协同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同时基本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预报预警能力显著加强,监测事权明晰、体系健全。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我省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暡2015暢5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暡2015暢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优化完善,全面设点。建成覆盖全省国土空间,全面涵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各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全省联网,统一发布。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全省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
创新驱动,综合集成。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厘清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推进部门分工合作,构建上下畅通、横向到边的生态环境监测机制。测管联动,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强化监测数据运用,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开放市场,形成合力。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发挥社会监测力量作用,形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国土空间,全面涵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各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网络和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监测监管有效协同联动。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得到充分运用,生态环境预报预警能力显著加强,各级各部门监测事权明晰,监测市场体系健全,各项保障机制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职责、功能和作用相适应,全面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信息共享、统一发布、上下协同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优化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涵盖全省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建设覆盖全部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覆盖重点水域、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界水体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覆盖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社会关注热点重点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覆盖全部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及功能区的声环境监测网络,重点提升噪声敏感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能力;完善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推进边境及重点州、市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建立完善水资源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农业环境质量等监测网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全省大气、地表水、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水资源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省农业厅牵头负责农业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省气象局等配合)
2.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网络。以卫星、无人机遥感
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等为主要技术手段,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区、石漠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网络。加强森林、湿地、草地、干热河谷等生态系统的定位观测和野外监测站点建设。建设覆盖全部州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土流失防治区的水土流失监测网络。
(省林业厅牵头负责重点保护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网络、定位观测和野外监测站点建设,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中科院昆明分院等配合)
3.健全完善污染源监测网络。国家、省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必须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州、市和县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积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要建设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密切关注特征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要实现全省联网。(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二)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统一发布机制
4.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机制。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及共享等机制,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撑。(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省气象局等配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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