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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保规划》印发(全文)

时间:2017-03-08 09:52

来源:长沙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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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环境管控机制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与监管归属。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的调查、登记和入帐等工作,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形咸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和管理数据库,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编制和应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及经营权等各种权益主体、范围与边界,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20年前建立健全对土地、水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和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咸本和修复效益。建立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评估和公示制度。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推行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形成企业治污减排、转型升级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方法。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矿山等生态补偿制度。设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建立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和正常增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流域补偿制度,推行全流域、跨区县(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和动态考核奖惩机制。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

3.健全市场运作机制

深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构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第三方核查制度,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等技术性监管工作,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形成建设项目环保监管执法与污染源监管执法既相互分离又有机衔接的管理机制。创新环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形咸设施建设的多元化主体投资、多种技术互补并存、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PPP模式试点,建设完咸宁乡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推广合同环境服务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明确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等相关方的责任边界和管理要求。

推行水权、集体林权等交易制度,制定节能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交易制度。深入开展环境责任保险,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复核,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数据库和网上投保平台建设,提高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比例。加强环保、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准确、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

4.改革监管体制机制

大力推进环评改革,健全市直与环境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机制。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强化清单式管理。适时组织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核查,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落实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及专家参与的程度和水平,发挥媒体舆论科学引导作用。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筒化相应环评内容。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产业园区,试点降低园区内部分行业项目环评文件的类别。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统一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按照国家、湖南省有关部署,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以环境监管执法机构改革为突破点,推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和监管执法方式转变,初步构建具有长沙特色的环境监管执法模式。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库,建立企业排污自主申报平台,创建告知承诺、申报核查、信用惩戒制度,督促工业企业自觉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推进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环保工作机制综合改革,形咸全流域、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整治格局。推行互联网+环保模式,大力运用科技手段辅助工业污染源监管,逐步建设在线排污刷卡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环保督察。从2017年开始,每两年对湘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督察一遍。重点督察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盯住中央、省、市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十)推进自身建设,提升冶理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由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大气、水、士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提升环境监测硬件装备,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大范围实时监测。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到2020年,基本建成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率、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率均需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环境监测事权,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环境监测事权。明确政府所属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鼓励开放市场,由社会监测机构承担其他服务性监测。到2020年完咸长沙市环境监测及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各级基层政府乡镇街道设立环境保护机构,配置专职环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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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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