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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全方位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时间:2017-03-13 09:59

来源:佛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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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持续开展西北江保护和主要河流治理。

严格保护西江、北江饮用水源安全。严格按照供排水格局的总体要求,优化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对西、北江等主要江河水源保护区和跨界断面水质进行实时监控,对主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自动监测。

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污染源的管理力度。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和专项检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遏制氨氮、总磷浓度上升趋势,消除水质安全隐患,各区实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月度巡查和季度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处理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安全问题,进一步确保全市的饮用水安全。

完善佛肇、佛清跨界环境污染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西、北江跨市水污染问题。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严厉查处各类水污染违法行为。东平河和顺德水道等河流是西、北江的二级支流,承担着饮用水水源的功能,按照对西、北江的保护原则进行保护。

加强广佛跨界河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现状,建立劣Ⅴ类河流、富营养化湖库、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制订整治方案,系统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构建区域绿色生态水网。重点推进广佛跨界河流域重污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实施铁腕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州的联系,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跨界区域联合执法与交叉执法,促进广佛跨界区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到2020年,佛山/广州跨界水体达标交接,珠江广州河段水质达到IV类、丰水期达到Ⅲ类。

2.持续开展城市内河涌整治。

严格环保准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纳其他区域转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立健全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逐年淘汰重污染企业,对区域内重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经整治仍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报请政府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严格重点功能区、重点行业、产业园区环境管理。将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敏感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建设重污染项目。积极做好产业园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和建设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使重污染项目入园管理,集中治污。

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各区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订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全面开展村级工业环境整治。借力“三旧”改造,结合百村升级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行村级工业区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2017年基本完成所有村级工业区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推行污水管网规范化整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规范企业排污,对于纺织印染、食品、化工、造纸、涉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大户,实行污水管网规范化整治,做到取水必须计量监控、污水处理设施必须配备标识、污水管必须明管输送、排污口必须规范设置、排污必须总量控制。

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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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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